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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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4/10/21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3年9月4日派員前往本市大園區仁德18號之17稽查,會同貴公司負責人、黃姓設計師及清除車輛之司機(吳俊育),現場明顯見得房屋進行設計裝修,產出廢棄物(木板等裝潢廢棄物),惟清除廢棄物前未與受託清除及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0-113-10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桃園區藝文一街八六之二號八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