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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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0/08/18 | 嘉義縣 | NT$30,000 | 貴公司位於本縣民雄鄉福權村下寮2-3號之工廠,從事素食食品製造,經查廢水產生量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定義之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管制規模,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該廠清洗及脫水產生之作業廢水,於廠內沈澱後排放至廠外地面水體,經於排放口所採樣水樣之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69.0mg/L、生化需氧量:165mg/L、化學需氧量:1,320mg/L,以上水質已影響河川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9-08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福權村下寮二之三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0/07/16 | 嘉義縣 | NT$12,000 | 本案由本局空氣噪音防制科及水污染防治科辦理會勘,貴公司從事豆腐、豆皮食品加工製造,其簡易廢水沉澱池產出之食品加工污泥未依規定填報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且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7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嘉義縣民雄鄉福權村下寮二之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