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5/04/21 |
高雄市 |
NT$6,000 |
經查貴公司申報資料,其D-1703(廢潤滑油)於113年7月份,申報產出4.88公噸,惟查核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量為0.02公噸,已超出10%規定,而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逕行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4-04001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3/02/23 |
高雄市 |
NT$200,000 |
本局於111年10月25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1139404700號函註銷塑美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林○○,並核備楊○○代理前揭專責人員至111年12月23日止。經本局於111年12月30日稽查發現該公司申請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日期為同年12月27日,且迄今尚未完成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設置,該公司未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完成同一類別及級別以上之合格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
20-112-02003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0/06/20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於109年04月22日11時13分會同貴公司人員於貴公司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排放管編號:P004)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04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500(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本局依法舉發在案。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
20-109-06001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20/01/03 |
高雄市 |
NT$300,000 |
本局105年5月23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172800號函核發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49A1799-01),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2,884公斤/年、硫氧化物5,042公斤/年、氮氧化物3,700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6,480公斤/年,指定削減量:揮發性有機物341公斤/年,惟貴公司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7月1日至107年6月30日)之實際排放量為:揮發性有機物6,936公斤/年,逾揮發性有機物目標年排放量共計456公斤/年,即貴公司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
20-109-01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5/21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楠梓加工出口區中央路39號從事壓克力樹脂製造程序(M01),於本年3月16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設備元件(編號:S09-F01,流體組成:MMA,背景值:8.47ppm,檢測值:5,148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5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8/02/09 |
高雄市 |
NT$100,000 |
M01設備元件檢測,檢測結果編號:A010-F61(流體組成:廢氣,背景值:6.18 ppm,檢測值:2, 850 ppm)、A006-1-V138(流體組成:甲基丙烯酸甲酯,背景值:25.02 ppm,檢測值:8,897 ppm)及A006-A151(流體組成:甲基丙烯酸甲酯,背景值:2.41 ppm,檢測值:4,904 ppm)淨檢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7-02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22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執行貴公司M02製程燃油鍋爐排放管道(P003)粒狀污染物、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採樣,當日共採取4組樣品,續委由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環檢所公告方法 (粒狀物NIEA A101.75C、二氧化硫NIEA A413.75C、氮氧化物NIEA A411.75C)檢測分析,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污染物濃度實測值為254.9 ppm,校正值260 ppm,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25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6-09003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9/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0條第1項第6款規定,貴公司製程係屬輕質液及氣體設備元件應每三個月檢測一次公私場所,並依同法第3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月底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季定檢紀錄,惟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時,貴公司尚未執行106年度第一季設備元件洩漏檢測,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 |
20-106-09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6/06/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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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20-105-06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5/07/13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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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7002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0/04/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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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0-099-04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茲依法告發,本案依同法第56條處分。 |
高雄市楠梓區瑞屏里中央路三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