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全企業社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3 , 05:29 AM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7/03 , 05:29 AM
負責人
李麗紅
統一編號
70887797
成立日期
1999/05/10
資本額
2,24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100巷75號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李麗紅 100%
營業項目
  • 一般廢棄物處理(382112)
  • 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除(381111)
  • 其他非有害廢棄物處理(382199)
  • 一般事業廢棄物處理(382111)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7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2000.0
    總支出金額 2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下載完整報告查看完整數據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請下載完整報告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總數量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9/09 桃園市 NT$6,000 臺端(即文全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查臺端(即文全企業社)113年6月24日申請資料,李○○已於113年4月2日離職,臺端(即文全企業社)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44-113-090008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一○○巷七五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8/05 桃園市 NT$6,000 台端(即文全企業社)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先予敘明。經本局於113年6月18日至現場巡查發現,文全企業社負責人已於113年3月12日變更,惟台端(即文全企業社)未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申請,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44-113-08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一○○巷七五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4/08/05 桃園市 NT$6,000 另查台端(即文全企業社)於清除許可證登載之清除車輛(車號:407-RV),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於113年4月1日逕自過戶予鈞鑫企業社,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3-08000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一○○巷七五號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2/08/24 桃園市 NT$6,000 臺端(即文全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8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4日查臺端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407-RV)未依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44-111-08002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一○○巷七五號
    本頁內所載之資料,所載資料之完整性、即時性和正確性仍應以資料來源單位為準。
    公司一有新動態,我們馬上通知你,追蹤公司讓你不錯過任何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