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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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9/09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即文全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 條第1項:「清除、處理機構設置之清除、處理技術員未能從事業務或離職時,該機構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請核發機關備查。甲級處理機構應指定取得同一等級以上合格證書之處理技術員代理。」;查臺端(即文全企業社)113年6月24日申請資料,李○○已於113年4月2日離職,臺端(即文全企業社)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並報請核發機關備查,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 | 44-113-09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一○○巷七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05 | 桃園市 | NT$6,000 | 台端(即文全企業社)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8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先予敘明。經本局於113年6月18日至現場巡查發現,文全企業社負責人已於113年3月12日變更,惟台端(即文全企業社)未於變更後30日內提出申請,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 44-113-08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一○○巷七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4/08/05 | 桃園市 | NT$6,000 | 另查台端(即文全企業社)於清除許可證登載之清除車輛(車號:407-RV),於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尚未變更完成前即於113年4月1日逕自過戶予鈞鑫企業社,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3-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一○○巷七五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24 | 桃園市 | NT$6,000 | 臺端(即文全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7桃園市廢乙清字第0108號),經本局於111年8月24日查臺端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407-RV)未依公告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44-111-08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大溪區南興里仁和路二段一○○巷七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