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空污 |
2021/04/09 |
花蓮縣 |
NT$12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5月13日至貴砂石行進行稽查時發現,現場有大量土石堆置情形,且堆置量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五批第二類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6萬公噸/年以上者,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公私場所,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04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禹西段四地號,禹西段五地號,禹西段七地號,禹西段一一地號,禹西段一二地號,禹西段一三地號 |
固定空污 |
2018/10/26 |
花蓮縣 |
NT$100,000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月24日、107年9月27日派員至本縣玉里鎮禹東段1小段1、2地號土地現場查核,勘查時見上開地號土地堆置大量土石,其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當場量測已超過3,000立方公尺,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許可之堆置場公告條件:同一公私場所,其地平面上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堆置場之總設計或實際堆置體積在3,000立方公尺以上或堆置量在每年6萬公噸年以上者。上開堆置之土石係屬固定污染源許可列管對象,並為貴行所有。貴行雖於107年1月30日以環空字第1070130號函,申請上開土石堆置場之設置許可證,惟經本府107年8月6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51881號函駁回貴行申請案。故貴行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仍持續於前開地號土地設置並操作(堆置)固定污染源。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7-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禹西段四地號,禹西段五地號,禹西段七地號,禹西段一一地號,禹西段一二地號,禹西段一三地號 |
水污染 |
2018/08/01 |
花蓮縣 |
NT$1,380,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30日至貴砂石行稽查並現場採樣,現場檢測結果水溫為30.6℃及pH為7.3等2項符合標準;惟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定之檢測機構檢測後,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禹西段四地號,禹西段五地號,禹西段七地號,禹西段一一地號,禹西段一二地號,禹西段一三地號 |
水污染 |
2018/03/20 |
花蓮縣 |
NT$1,230,000 |
經查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06年6月30日至貴砂石行稽查並現場採樣,現場檢測結果水溫為30.6℃及pH為7.3等2項符合標準;惟其餘水樣經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定之檢測機構檢測後,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7-03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禹西段四地號,禹西段五地號,禹西段七地號,禹西段一一地號,禹西段一二地號,禹西段一三地號 |
水污染 |
2018/03/20 |
花蓮縣 |
NT$0 |
貴砂石行係屬土石加工業,為水污染防治法規範之事業,經查貴砂石行尚未取得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之相關許可文件即有排放及污染廢(污)水於地面水體之實,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7-03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禹西段四地號,禹西段五地號,禹西段七地號,禹西段一一地號,禹西段一二地號,禹西段一三地號 |
固定空污 |
2015/04/21 |
花蓮縣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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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4-04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禹西段四地號,禹西段五地號,禹西段七地號,禹西段一一地號,禹西段一二地號,禹西段一三地號 |
固定空污 |
2013/01/23 |
花蓮縣 |
NT$1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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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02-01000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花蓮縣玉里鎮禹西段四地號,禹西段五地號,禹西段七地號,禹西段一一地號,禹西段一二地號,禹西段一三地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