詠聖企業工程行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1 , 09:4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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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王朝慶
統一編號
70982075
成立日期
1999/06/29
資本額
2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高雄市鳳山區鎮東里黃埔路101巷11號2樓(營業所在地僅供辦公連絡用)
網站
董監事
姓名 職稱 持有股份 代表法人
王朝慶 100%
營業項目
  • 未分類其他建材批發(461999)
  • 建築廢棄物清除(381113)
  • 公司歷程
    同地址公司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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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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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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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總支出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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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3/09/26 高雄市 NT$12,000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0年10月14日派員至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464、1465地號稽查,貴事業與大迎工程行,於上開土地共同堆置營建混合物、廢木材混合物、廢塑膠混合物、廢鋁等廢棄物,現場負責○○表示,廢棄物主要來源為房屋修繕,現場分類完成後,再依廢棄物性質進行去化,貴事業領有本局核發之乙級清除許可證,許可文件內容未申請貯存場,惟現場貯存上述廢棄物,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12-090009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鎮東里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1/11/01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10年8月4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時監控系統」,發現貴行清運車輛(車號450-UV、545-UV、5H-621),每月清除許可量1292公噸,惟上開清運車輛未於110年6月30日以前完成裝置GPS,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五、(七)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44-110-11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鎮東里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20/07/01 高雄市 NT$6,000 本局109年3月26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作業,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450-UV)未設置污水收集槽,致清運車輛無污水收集能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9-07000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鎮東里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7/04/13 高雄市 NT$12,000 台端(即詠聖企業工程行)於106年3月6日11時58分(清除車輛車號450-UV)載運進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之廢棄物,經平台檢查人員執行檢查,認定車內載運廢輪胎,未符合該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5款規定,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6-040012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鎮東里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6/02/15 高雄市 NT$12,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44-105-020003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鎮東里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2016/02/15 高雄市 NT$6,000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 44-105-02000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鎮東里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移動污染 2014/11/12 高雄市 NT$5,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21-103-110005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高雄市鳳山區鎮東里黃埔路一○一巷一一號二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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