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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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7/09/19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6年08月22日22時03分至現場稽查,會同陳情人於指定地點量測均能音量為63.7分貝,背景音量為54.2分貝,經修正後均能音量為63.2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依法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6-09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一路一八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