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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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1/05/05 | 臺南市 | NT$1,200 | 該商行於本市新營區永平里延平路102號經營「全味香食品行」,經本局於110年3月24日派員至該店稽查,發現該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現址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中限制使用對象之飲料店業,惟該店仍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供消費者使用,顯已違反前開公告相關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0-050001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8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60062219號公告「購物用塑膠袋現址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條規定裁處。 | 臺南市新營區延平里延平路一○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