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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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0/07/20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於109年6月10日10時7分前往本市林園區仁愛路185號稽查,稽查當時貴分店營業中,店內有疑似機器風扇運轉致噪音情事,於周界外量測整體音量為61.1分貝,貴分店人員表示無法進場查看,亦無法關閉噪音源供量測背景音量,請該人員聯繫相關人員開鎖,並約定時間至2樓查察確認噪音源,復於是(10)日15時14分撥打客服電話,受話人員表示噪音源已修復,惟仍未提供可現場查察噪音源之時間,復於是(10)日17時1分、17時8分、17時19分、6月11日11時54分、15時2分及17時5分撥打上開電話均未獲接聽,綜上,貴分店規避檢查之意圖明顯,洵勘認定。 | 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 | 22-109-070007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31條裁處。 | 高雄市林園區仁愛路一八五號 |
噪音污染 | 2020/07/09 | 高雄市 | NT$3,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9年6月9日22時30分前往本市林園區仁愛路187號稽查時,發現貴分店從事自助洗衣,稽查當時店家營業中,店內正有2台洗衣機正進行洗衣作業,前開妨害安寧之行為,已旨揭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六)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染之商業行為。」之規定。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09-07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林園區仁愛路一八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