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評估 |
2023/05/29 |
臺南市 |
NT$300,000 |
貴公司「官田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工業區擴大編定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三次變更)」經臺南市政府105年12月30日府環綜字第1051350588號函核備在案,按前揭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本開發案營運期間之地下水監測內容為地下水位、溫度、pH、BOD、總溶解固體、氨氮、總鐵、導電度、DO、COD、油脂、重金屬、TPH,監測頻率為每季一次;惟貴公司於111年8月29日以111(官)字第0810號函送營運期間環境監測報告書修訂版(監測時間:111年3-5月),經審查監測報告書地下水監測時間為111年5月11日,未有DO之監測資料,本局遂於111年9月27日以環綜字第1110102778號函請開發單位補正。貴公司於111年10月24日以111(官)字第1007號函送營運期間環境監測報告書修訂版(監測時間:111年3-5月),惟再審查監測報告書確實未有111年3-5月之地下水DO監測資料。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10-112-050001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第1項附表項次三.3D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2/10/11 |
臺南市 |
NT$172,200 |
查貴公司金屬加工廠業已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在案,於111年3月30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令限期改善,經貴公司函報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8月19日派員執行函報改善復查,於廢水調整池T01-1、貯留槽T01-10,各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確認2個項目超出許可核准值,分別為T01-1廢水調整池(化學需氧量:檢測值875 mg/L、核准值596 mg/L)、T01-10貯留槽(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63 mg/L、核准值90 mg/L)貴公司金屬加工廠仍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10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48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2/05/25 |
臺南市 |
NT$42,000 |
貴公司金屬加工廠業已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在案,本局於111年3月30日派員執行深度稽查時,發現貴公司金屬加工廠之廢水場中浮除及化學沉降分離效果不彰,故於廢水調整池T01-1、貯留槽T01-10,採樣送驗;檢驗結果,確認7個項目超出許可核准值,分別為T01-1廢水調整池(化學需氧量:檢測值75900 mg/L、核准值596 mg/L;懸浮固體:檢測值203000mg/L、核准值149mg/L;油酯:檢測值12200mg/L、核准值422mg/L);T01-10貯留槽(化學需氧量:檢測值21300 mg/L、核准值90 mg/L;懸浮固體:檢測值211000mg/L、核准值21mg/L;油酯:檢測值39000mg/L、核准值8mg/L;鋅:檢測值28.3 mg/L、核准值3.5 mg/L)貴公司金屬加工廠實際操作情況,超過許可核准量,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11-05002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2/03/10 |
臺南市 |
NT$90,000 |
查貴公司麻豆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11年1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鋅檢驗值6.92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1-03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3條第1項、第2項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1/07/22 |
臺南市 |
NT$6,000 |
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2項規定,貴公司官田廠應於每年4月底前,申報當年1月至3月之定檢資料,惟貴公司官田廠逾期至110年5月28日申報本(110)年1月至3月定檢資料。 |
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 |
30-110-07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規定,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0/05/20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麻豆廠專責人員賴○○109年1月9日離職,未依規定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30-109-05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20/02/21 |
臺南市 |
NT$144,000 |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本局於108年12月9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測結果鋅檢驗值13.4mg/L,標準值5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9-02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2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9/11/01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永康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5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5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金屬表面處理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8-1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於107年8月9日至貴公司麻豆廠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其事業廢棄物R-1703廢潤滑油於106年9月至107年6月期間未依規定確實申報,有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之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12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12/19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7年8月9日至貴公司麻豆廠執行環檢警結盟聯合稽查,發現該廠之廢酸洗液貯存區及廢潤滑油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7-12002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8/11/15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麻豆廠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9日派員稽查,於貴公司麻豆廠查核酸洗製程區地下室有廢(污)水漏至作業環境,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0-107-11001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10/25 |
臺南市 |
NT$2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8月9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麻豆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之鹽酸儲槽(T001)依許可內容應採密閉收集,惟稽查當時儲槽上方有氣體逸散,鹽酸儲槽未密閉收集完整,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7-100015 |
本案為貴公司一年內第2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8/03/05 |
臺南市 |
NT$847,762 |
貴公司麻豆廠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督察發現違反事實如下:一、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 A003)循環水槽pH值小於操作許可值6~9,及未依許可內容運作氫氧化鈉(NaOH)使用數量、洗滌液更換週期與數量,明顯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二、另自103年起該洗滌塔(A001~ A003)之氫氧化鈉(NaOH)每日使用量均低於許可使用量,對不足之加藥量計算不法所得。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7-030001 |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二)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裁處新臺幣74萬7,762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7/12/07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麻豆廠從事螺絲線材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麻豆廠製程用水來源有地下水及廢水來源有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廢水,與登記事項不符,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逕行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30-106-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7/12/07 |
臺南市 |
NT$24,000 |
貴公司麻豆廠從事絲線材生產作業,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督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麻豆廠作業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
30-106-12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7/12/07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麻豆廠從事螺絲線材生產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督查,發現貴公司麻豆廠未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按次使用之藥品量,及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1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三、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7/10/30 |
臺南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麻豆廠督察,發現該廠106年事業廢棄物申報,未依規定每月申報廢氣處理程序(000004)之氫氧化鈉(NaOH)使用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6-10003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固定空污 |
2017/10/24 |
臺南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麻豆區從事螺絲線材生產作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3日派員督察,經查該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該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1~A003)其pH值監測儀表故障,及A001加藥桶開關閥關閉。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20-106-10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7/24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3-07003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3/12/09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102-1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
水污染 |
2011/12/19 |
臺南市 |
NT$23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0-12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制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規定及同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因「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附表項次5規定裁處。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一九之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