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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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BA中心碩士在職專班研習活動宿食及場地服務案 | 國立高雄大學 | 113/07/09 | 452000.0 | 是 |
112年度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轄區法院一、二審法院間業務交流活動之住宿、餐飲及會議場地等勞務採購案 |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112/10/11 | 2850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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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18/03/06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新化廠從事印染整理業,經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3套硬水軟化設備,使用地下水經樹脂軟化後供製程用,該設備逆洗樹脂產生之廢水未登載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該股廢水應納入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並經核准登記之放流口排放,且不得於排放前與需處理始能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混合稀釋,惟貴公司新化廠未依本府核准水污染防治措施內容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7-03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興業路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4/06/10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06001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興業路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8/30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1-08002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興業路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2/08/30 | 臺南市 | NT$6,000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1-08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興業路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