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4/11/13 |
臺南市 |
NT$396,000 |
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於貴事業放流口採取水樣1組送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3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11001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4/11/13 |
臺南市 |
NT$18,000 |
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3年8月8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臺端廢水處理單元化學需氧量反應槽2(T02-08)之pH值應每日記錄1次,惟未量測登載,顯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亦無提出變更申請。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9款 |
30-113-11002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第9款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4/03/20 |
臺南市 |
NT$219,600 |
臺端從事電鍍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經本局限期於113年2月29日完成改善,臺端於113年1月30日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經本局113年2月1日派員前往複查,於臺端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硝酸鹽氮檢驗值56.3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3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同法第4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條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4/01/23 |
臺南市 |
NT$225,000 |
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26日前往督察,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乙組送驗結果(六價鉻檢驗值0.74 mg/L,標準值0.5 mg/L;硝酸鹽氮檢驗值151 mg/L,標準值5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3-01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4/01/23 |
臺南市 |
NT$75,000 |
臺端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112年10月26日前往督察,原廢水處理單元廢水調整槽(T02-01) 經採樣送驗硝酸鹽氮檢驗值為90.1mg/L,超過許可登載內容限值上限50 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13-01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1/11/22 |
臺南市 |
NT$96,000 |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督察大隊於110年8月16日派員督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8.3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11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0/12/18 |
臺南市 |
NT$84,000 |
貴廠從事電鍍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本局於109年9月17日派員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T01-1、T01-3、T01-4及T02-2原廢水採樣送驗,檢驗結果抽水站1 T01-01(鋅檢驗值191 mg/L,許可核准5.0mg/L)、抽水站3T01-3(鋅檢驗值606 mg/L,許可核准5.0mg/L) 、廢水調整池1T01-4(鋅檢驗值692 mg/L,許可核准5.0 mg/L)、抽水站4 T02-2(總鉻檢驗值7.86 mg/L,許可核准2.0mg/L、油脂檢驗值242 mg/L,許可核准40 mg/L ~10.2mg/L)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 |
30-109-12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0/10/12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抽水站5(T02-3)部分廢水以管路輸送至非許可登記之2座沉澱單元貯存,及產生之廢酸未排入廢酸貯存槽(T02-1),改排入抽水站4(T02-2),且加藥槽1(T02-7)未使用藥劑石灰,與領有之廢(污)水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不符,未辦理變更。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9-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0/10/12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7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處理後部分廢水回收製程使用,未於廢水產生處設置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且貯留設施回收水貯存槽(T02-21)未設置進流水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或自動記錄液位及顯示貯留水量之計測設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 |
30-109-10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20/08/04 |
臺南市 |
NT$105,000 |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5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352 mg/L,標準值10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9-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9/03/28 |
臺南市 |
NT$200,000 |
貴加工廠於本市仁德區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於108年2月14日派員督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1),監控儀表中洗滌液流率顯示為0,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未顯示數值,其監測設施未維持正常運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
20-108-03002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固定空污 |
2017/06/29 |
臺南市 |
NT$100,000 |
經查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2)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字號:南市府環操證字第D1308-00號),依許可內容規定,該製程設有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1,壓降操作條件為25~55 mmH2O,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4月28日派員至貴廠執行督察,發現貴廠該製程之洗滌塔A201,壓降讀值為74 mmH2O,與許可證登載之操作條件不符,係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6-06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7/03/17 |
臺南市 |
NT$756,000 |
貴廠從事電鍍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2月2日派員稽查,並於貴廠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64.7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檢驗值874mg/L,標準值100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6-03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9004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1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9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6/07/20 |
臺南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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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7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6/07/20 |
臺南市 |
NT$6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05-07001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三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5/11/17 |
臺南市 |
NT$105,000 |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4-110008 |
依行政罰法第5條從新從輕原則,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水污染 |
2015/06/08 |
臺南市 |
NT$10,000 |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060009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3/09/12 |
臺南市 |
NT$60,000 |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4-102-090003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2/08/17 |
臺南市 |
NT$60,000 |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4-101-08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8條第2項暨「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35條第1款暨「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2點附表項次4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一甲里忠義二街三六巷七、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