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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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7/02 | 臺南市 | NT$17,5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4月30日派員前往督查,發現貴公司未按次記錄廢水處理設施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 30-113-07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水污染 | 2023/03/08 | 臺南市 | NT$10,000 | 貴公司廢水專責人員黃○輝於112年1月12日離職,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函報本局備查,並設置代理人代理。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30-112-03000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水污染 | 2021/09/23 | 臺南市 | NT$9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22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檢測結果鎳檢驗值1.13 mg/L,(標準值1.0 mg/L),未符合電鍍業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10-09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水污染 | 2018/08/27 | 臺南市 | NT$63,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原廢水WM01、WM02、WM03、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45 mg/L,標準值100 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30-107-08001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水污染 | 2018/08/27 | 臺南市 | NT$60,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 ,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8日派員稽查,並於原廢水WM01、WM02、WM03、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WM01鎳檢驗值33.2mg/L,許可核准量1~30mg/L),[(WM03銅檢驗值4.96mg/L,許可核准量1~3mg/L),(鎳檢驗值6.58mg/L,許可核准量0.1~1mg/L),(總鉻檢驗值4mg/L,許可核准量1~2mg/L)]。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 | 30-107-08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水污染 | 2016/09/21 | 臺南市 | NT$10,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90035 |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暨附表3及附表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
水污染 | 2016/09/21 | 臺南市 | NT$12,000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5-090036 |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暨附表3及附表8之規定,裁處新臺幣12,000元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21 | 臺南市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5-09009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
水污染 | 2014/04/03 | 臺南市 | NT$10,000 |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3-040003 | 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 |
水污染 | 2011/05/16 | 臺南市 | NT$70,000 |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05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里太子五街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