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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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5/03/04 | 臺南市 | NT$165,000 | 本局於114年1月26日12時5分派員至本市山上區明和里明和76之6號稽查,稽查當時確見貴公司外籍勞工於廠房後方空地將雜草收集後,就地點火燃燒,現場未有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於周界目視確認明顯可見露天燃燒逸散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項第1款 | 20-114-03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明和七六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