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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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志宏 | 董事長 | 7.06% | |
高端玲 | 董事 | 33.19% | 林藤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高端敏 | 董事 | 5.62% | |
葉瑞民 | 監察人 | 13.79%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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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2/13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自辦「畜牧場設施倉庫、管理室拆除工程」(工程地號:臺南市善化區茄拔段793、798、801-803、808-813地號)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7年12月24日派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揭拆除工程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經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辦理拆除作業。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8-02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五三○號 |
水污染 | 2017/08/31 | 臺南市 | NT$467,500 | 貴公司善化分場從事畜牧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限期於106年6月4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善化分場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日期屆滿前提出完成改善或補正等相關文件,依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第2項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6年7月5日前住貴公司善化分場進行現場查驗,現場清點牛隻為136頭,仍超出貯留許可登載數量且未於限期內完成貯留許可文件變更,確認貴公司善化分場未成改善或補正,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 | 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 | 30-106-08003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五三○號 |
水污染 | 2017/02/23 | 臺南市 | NT$437,500 | 貴公司善化分場從事畜牧業,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經本府限期於105年12月30日前完成改善,惟貴公司善化分場未依規定於限期改善日期屆滿前提出完成改善或補正等相關文件,依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第9條第2項規定,本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5年1月3日前住貴公司善化分場進行現場查驗,現場清點牛隻為130頭,仍超出貯留許可登載數量且未於限期內完成貯留許可文件變更,確認貴公司善化分場未成改善或補正。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6-02001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附表一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五三○號 |
水污染 | 2016/09/29 | 臺南市 | NT$3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5-090040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暨附表一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五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