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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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4/22 | 高雄市 | NT$84,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廢棄物管理科會同環境稽查科109年2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潮興路107巷附近農地(赤崁段潮卅寮小段5851-8地號)查察,稽查當時發現該地鋪有黑色污泥狀物,現場並放置以飼料袋盛裝黑色污泥狀物,經查該黑色污泥狀物係由貴公司將事業廢水產生之污泥自行清除至此址,現場放置約6-7噸,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400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華中路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