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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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豫田 忠人 | 董事長 | 100.00% | 日商マブチモーター株式會社 |
友澤俊介 | 董事 | 100.00% | 日商マブチモーター株式會社 |
植木公一 | 董事 | 100.00% | 日商マブチモーター株式會社 |
中野雅隆 | 董事 | 100.00% | 日商マブチモーター株式會社 |
小林克己 | 監察人 | 100.00% | 日商マブチモーター株式會社 |
王翰珍 | 監察人 | 100.00% | 日商マブチモーター株式會社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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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7/11/20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106年9月22日所送本案場址地下水污染控制計畫(第一次變更)執行進度報告(106年3月~106年9月12日)成果中,有關TPE系統操作部分(略以):「TPE01系統:抽氣時數為每日6小時,且暫停抽水不回注,抽氣持續;TPE02系統:累計抽汲循環水量為0立方公尺,僅執行間歇式抽氣循環。」,未依控制計畫核定內容執行,且本局派員於106年9月29日前往場址稽查時,與貴公司確認上述「TPE系統設置操作」不符部分屬實,不符前述計畫核定內容:「第7-4頁(略以):「雙相抽汲(Two Phase Extraction,TPE)系統通常係直接以單一馬達或雙馬達之同時抽汲方式進行抽水與抽氣,...。」及第7-8頁(表7-3、TPE設置操作條件)(略以):「操作時間(hr):預設每日8小時或視情況增減。」,貴公司核有未依土污法第13條「依主管機關核定之控制計畫內容」實施之情事。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06-110003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六六號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2014/12/16 | 高雄市 | NT$200,000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 | 32-103-120001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六六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4/11/04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3-11007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六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