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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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 | 2020/11/20 | 臺北市 | NT$60,000 | 清除廢棄物者,未隨車持有相關證明文件(車號:BF*-61**)(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1)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41-109-11280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七一之六號七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10/30 | 臺北市 | NT$0 | 清除機具裝載之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有嚴重污染之虞,予以執行扣留車輛(車號:B**-***5;車輛載運一般廢棄物,未隨車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 | 41-109-10305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2項裁處。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七一之六號七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