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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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4/02/26 | 高雄市 | NT$240,000 | 案經本局接獲通報氫氟酸洩漏情事,人員於113年1月12日18時5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63號碼頭稽查,經查係貴公司貯放之槽體破損,致槽內氫氟酸洩漏,應變人員於洩漏點測得氫氟酸濃度為22ppm,並使用氫氟酸檢知管、色帶式氣體偵測器、PH試紙偵測皆有反應,顯示氫氟酸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四、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業經本局113年1月18日函依法舉發。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20-113-02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新興區忠孝一路四五六號一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