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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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8/01/30 | 臺中市 | NT$5,000 | 孫林月華(即順輝企業行)所有車號358-UJ於106年10月24日11時01分至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經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0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檢測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4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3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7-01002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5條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鹽埔鄉新二村德協路三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