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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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9/09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廠從事食品製造,製程為豆製產品,黃豆研磨---> 高溫蒸煮壓--->製成豆腐(豆製產品)。依所檢附最近半年水費單收據,每日平均作業廢水量約為8立方公尺(公噸/日),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食品製造業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生量20立方公尺(公噸/日)以上事業分類定義,經本局於113年7月16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由廠區排放至地面水體,採樣檢測pH5.2 (標準值6.0~9.0)、水溫41.7°C (標準值≤38°C)、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9300mg/L (標準值100mg/L)、生物需氧量檢驗值5430mg/L (標準值30mg/L) 、懸浮固體檢驗值1400mg/L (標準值30mg/L),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9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永康區崑山里大灣路一一○二巷一七弄一○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