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砂石廠 核准設立
最後更新時間 2025/05/02 , 01:1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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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羅彩玉
統一編號
78824727
成立日期
1994/10/18
資本額
2,400,000元
實收資本額
股票代號
電話
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東溪路210號
網站
營業項目
  • 未分類砂、石採取及其他礦業(060099)
  • 公司歷程
    員工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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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務報表
    動產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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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類別 債務人名稱 債務人統編 契約啟始日期 契約終止日期 抵押權人名稱 抵押權人統編 擔保債權金額
    附條件買賣 全國砂石廠負責人馮春榮 78824727 2011/08/25 2014/08/25 中華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30837110 5,364,000 (新台幣)
    存款不足之退票事宜
    時間 金額
    選舉收入(政治獻金)
    收入名稱 收入金額
    總收入金額 0
    選舉支出(政治獻金)
    支出名稱 支出金額
    107年桃園市議員選舉 800000.0
    總支出金額 800000.0
    標案拒往
    機關名稱 公告日期 生效日期 截止日期 期間
    進出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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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份 月份 總進口實績(美金) 總出口實績(美金)
    2024 - - -
    202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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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標
    專利
    工廠
    地區 數量
    桃園市_生產中 1
    總數量 1
    政府標案
    標案名稱 機關名稱 決標日期 決標金額 是否得標
    裁判書查詢
  • 水利法
    2009
  • 勞權違規
    日期 違反法規法條 罰鍰金額
    2017/02/10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
    2017/02/10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2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污染源裁處
    污染類別 裁處時間 裁處機關 裁處金額 違反事實 違反法令 裁處書字號 裁處理由及法令 公司地址
    固定空污 2024/12/10 桃園市 NT$450,000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1390-12」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19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堆置場(X006)未設置或採行逸散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第2款除外),記缺失10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3-12000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事業廢棄物 2024/09/27 桃園市 NT$6,000 加藥處理產生之污泥,未事先取得混凝藥劑檢測報告並留存、且現場補提供之檢測報告亦未能提供與現場使用藥劑相符之證明文件,未符合管理規範第三點規定,應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辦理清除、處理或再利用,亦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該廢棄物項目,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3-09005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一般廢棄物 2024/08/12 桃園市 NT$1,200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稽查時本市蘆竹區東溪路有明顯黃泥水殘留情形,查貴廠車輛因車速快造成清洗區的黃泥水溢流至道路,致污染路面。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41-113-08001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一般廢棄物 2024/08/12 桃園市 NT$6,000 案經本局於113年4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貴廠112年1月至113年2月廢木材混合物(D-0799)及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等廢棄物,未確實申報產出量及貯存量。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41-113-08001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固定空污 2024/02/17 桃園市 NT$555,000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5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發現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2款及第6條3款規定,採計違規點數共12點,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12年6月16日前完成改善,後貴廠申請展延改善期限,本府同意展延至112年12月31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4日派員複查,查前揭缺失(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第4條規定)仍未完成改善,按次處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 20-113-020013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固定空污 2023/10/25 桃園市 NT$150,000 (1)第4條(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除出入口外,堆置區四周應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總高度應達設計或實際堆置 高度1.25倍以上,計4點。(2)第6條第2款(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公私場所內供運輸車 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應鋪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 ,且不得有路面色差,但其位於堆置區及礦區者,得鋪設 粗級配或粒料,惟並未於作業期間灑水,現場亦未清洗乾 淨,計4點。(3)第6條第3款: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運輸車輛未清洗 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 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上述缺失共計12點。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2-100028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事業廢棄物 2021/12/28 桃園市 NT$6,000 查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衍生性廢棄物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廢潤滑油(D-1703)、無機性污泥(D-0902)係以密閉方式存放,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亦同。」辦理,惟現場卻以露天方式存放,貴事業未於實質運作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40-110-120064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事業廢棄物 2021/12/28 桃園市 NT$12,000 貴事業衍生性廢棄物應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辦理。惟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事業現場查核發現,貴事業產出之事業活動產生之事業員工生活垃圾(H-0002)、廢潤滑油(D-1703)、無機性污泥(D-0902),未在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之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40-110-120065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水污染 2021/12/16 桃園市 NT$10,000 現場紀錄表僅記載污泥清運紀錄,未有污泥之產生、貯存、清運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30-110-12002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固定空污 2021/11/30 桃園市 NT$450,000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1390-09號),前於110年10月27日經本府環保局查獲車輛通行路徑有路面色差情形,依計點原則,計4點缺失,並限期於110年11月10 日17時前完成改善。本日進行聯合稽查暨缺失複查,惟車輛通行路徑仍有色差情形,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0-110042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固定空污 2021/06/20 桃園市 NT$150,000 1.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證號:H1390-09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31日現場稽查時,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理辦法)查核結果如下:(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記缺失4點。(二)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防塵設施之邊緣未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15公分,記缺失4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惟有明顯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四)以上缺失點數共計12點,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理辦法規定。2.依空氣染防制法相關規定告發處分。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20-110-060016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水污染 2018/03/28 桃園市 NT$67,500 貴事業係屬土石加工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前往稽查,稽查時發現廢(污)水處理設施中:(一)沉砂池3(T01-4)有管線接入初級沉澱池(T01-7)。(二)沉砂池1(T01-2)有管線接入貯存池(T01-5)及多一馬達。(三)助凝劑混合槽(T01-6)連接多一黑色桶槽。(四)現場沉砂池2(T01-3)旁有一溝渠流入。(五)沉砂池2(T01-3)有溢流管線至貯存池(T01-5)。(六)貯存池(T01-5)有管線經沉砂池2(T01-3)及沉砂池(3)(T01-4),許可未登載,以上未依許可登載內容運作。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30-107-030033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水污染 2016/08/21 桃園市 NT$22,5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5-080024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水污染 2015/05/07 桃園市 NT$6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30-104-050016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水污染 2015/05/07 桃園市 NT$10,0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4-050017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固定空污 2015/04/23 桃園市 NT$1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 20-104-040030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9條、第6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水污染 2014/08/20 桃園市 NT$10,000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3-080024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水污染 2012/11/01 桃園市 NT$10,000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30-101-110005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固定空污 2010/09/20 桃園市 NT$200,000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20-099-090009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 桃園市蘆竹區內厝里一一鄰東溪路二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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