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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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1/05/28 | 臺南市 | NT$5,000 | 110年1月25日於本市後壁區新營地磅站北上處目視判煙,認定貴公司所有83年9月出廠(第2期車)的J*-685號營業大貨曳引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0年3月5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0年3月4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9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7月1日至88年6月30日之間排放標準為1.6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0-05002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一一三號二樓 |
移動污染 | 2020/10/20 | 屏東縣 | NT$5,000 | 車輛排放之粒狀污染物污染度達4.2(m¯1),超過排放標準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 | 21-109-10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一一三號二樓 |
移動污染 | 2013/10/08 | 高雄市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102-10003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一一三號二樓 | |
移動污染 | 2012/01/09 | 苗栗縣 | NT$5,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 21-101-0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楠陽路一一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