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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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3/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12月13日08時40分前往稽查,於前金區榮安街51號對面(周界外),發現明顯烹飪食材油煙散布於空氣中,經查台端(即新百齡排骨大王)雖設有靜電式油煙處理設備及於排煙管尾端設有活性碳過濾裝置,惟油煙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導致食材烹煮及油炸時散布油煙,造成空氣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一項第5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五、餐飲業從事烹飪,致散布油煙或惡臭。」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 20-107-03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金區榮安街五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