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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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2/08/08 | 新北市 | NT$100,000 | 臺端(即OOO藝社)於所承租土地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面積已達100平方公尺以上,核屬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所適用對象(堆置場),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4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運輸車輛):運輸車輛貨箱未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記缺失10點。(三)公私場所管理之道路:路面有破損、髒污致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1-08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1款及第9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七一之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