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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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証隆 | 董事 | 18.18%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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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3/12/19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359-Y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2202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九六○號二樓 |
移動污染 | 2023/11/08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LD-890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2-11000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九六○號二樓 |
移動污染 | 2018/08/08 | 臺中市 | NT$5,000 | 大潤通運有限公司所有車號525-KJ車輛於107年06月29日10時01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南泊渠管制站前,經本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經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6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7%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07-08017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九六○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