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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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5/02/22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13年11月05日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於113年08月23日將產出之含廢鋁之鋁渣物料即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 )逕行販售予未領有環保許可文件身份之禾X環保有限公司(本局留有貴公司開立發票得以查證,號碼:BX4X472263),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廢棄物之違規事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 40-114-020040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永德路三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08/02 | 臺南市 | NT$100,000 | 貴公司(管制編號:R1008825)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南市環空操證字第D0141-01號),經本局112年6月9日派員執行微感器高值告警名單稽查,查污染源坩鍋爐(E002)業已拆除,現場與核准之許可證記載內容不相符,經詢問貴公司代表其表示E002約於3月時即拆除,惟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於拆除污染源事實發生後30日內提出許可異動申請,貴公司未依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上開缺失有稽查單、照片及相關資料可稽。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款 | 20-112-08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附表一、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永德路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