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4/03/2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於本市仁X區從事廢塑膠再利用,於109年7月8日經本局解除再利用資格,於110年8月13日經台南市政府廢止公司登記。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1月2日至貴公司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109年6月至110年5月期間,於未取得登記公司或工廠及廢棄物再利用檢核廠址(仁X區中正X路3X8號),收受廢PET塑膠(代碼:R-0201)進行再利用及販售,爰認定貴公司未取得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即逕行營運。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030039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一七二巷二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20/08/13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原於107年10月9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所訂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惟貴公司前經本局分別於108年3月6日、6月10日及9月18日三次限期改善,貴公司均未完成改善,經本局分別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分別予以告發並第四次限期於108年12月16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08年12月5日貴公司以未具文號函提送事業廢棄物處置計畫書送本局審查,並提報改善完成計畫。惟查處置計畫書檢核資料文件尚有欠缺或不合規定,經本局109年1月31日環事字第1090009362號函請貴公司於109年2月21日前補正後,再提送補正文件至本局審查。但貴公司迄至109年6月12日仍未依規定向本局提出處置計畫書之補正,故本局認定仍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9-080012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11/06 |
臺南市 |
NT$24,000 |
貴公司原於107年10月9日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所訂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改善。惟貴公司前經本局分別於108年3月6日、6月10日二次限期改善,貴公司均未完成改善,經本局分別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分別予以告發並第三次限期於108年9月18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108年9月20日本局派員前往違規地點(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複查,現場雖未從事再利用行為但仍有堆置廢塑膠(R-0201)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8-110016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7/25 |
臺南市 |
NT$18,000 |
貴公司原於107年10月9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所訂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告發處分並限期108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違規地點複查,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再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以處分並再次限期於108年6月10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108年6月11日本局派員前往違規地點(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複查,現場雖未從事再利用行為但仍有堆置廢塑膠(R-0201)之情形,明顯未完成改善。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8-07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6/04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8年2月25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保甲段1292、1292-1、1292-2地號場址外道路旁堆放大量太空包裝廢塑料,廢塑料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廢料散落地面及未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17 |
臺南市 |
NT$12,000 |
貴公司於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未領有工廠登記證並從事廢塑膠(PET膜)再利用(粉碎、押出),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限期108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改善情形,貴公司仍然於廠內從事廢塑膠押出程序作業,仍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8-04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17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二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二廠107年9至12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4002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01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二廠於107年1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經本局處罰鍰,並限期於108年2月15日改善完成在案,本局經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資訊管理系統查詢,貴公司二廠107年1至8月原料、產品及廢棄物均未上網申報,未完成改善,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按次處罰.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40-108-04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2/21 |
臺南市 |
NT$6,000 |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本局於107年12月27日執行環檢警聯合督察,發現貴公司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辦公室地址內所堆置之廢塑膠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
40-108-02001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固定空污 |
2019/02/15 |
臺南市 |
NT$100,000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27日進行環檢警聯合稽查,派員至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稽查,發現連通隔壁中正西路296號後方廠房現場有二套塑膠押出成型機具,貴公司人員正從事塑膠製品操作,經現場提供107年9月1日至107年12月25日實際產出量約為1057.295公噸,產量已達一千公噸/年以上,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貴公司該製程未取得從事塑膠製品製造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
20-108-02000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2/11 |
臺南市 |
NT$6,000 |
本局於107年10月9日發現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從事廢塑膠(PET膜)再利用(粉碎、押出),該廠址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8-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9/01/23 |
臺南市 |
NT$1,200 |
本局於107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違規地點從事廢塑膠抽粒製造,於廠區外路旁放置數袋太空包裝之廢塑膠品,塑膠碎片散落地面,明顯污染道路。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8-01024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08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107年1至8月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原料、產品及廢棄物產出、貯存情形。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1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02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9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一七二巷二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9/02 |
臺南市 |
NT$6,000 |
|
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0-105-090003 |
違反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一七二巷二六號一樓 |
事業廢棄物 |
2016/06/03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5-06002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2/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44-102-02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附表編號十、廢塑膠,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一七二巷二六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3/02/18 |
臺南市 |
NT$6,000 |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4-102-02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一七二巷二六號一樓 |
水污染 |
2011/04/29 |
臺南市 |
NT$3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30-100-04001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8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8規定裁處。 |
臺南市仁德區二行里行大街一七二巷二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