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 |
2023/01/05 |
高雄市 |
NT$72,000 |
案係111年9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局聯合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將清洗盛裝毒性化學物質與其他化學品容器之廢水,以管線納入廢水處理單元處理,惟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並未登載此廢水產生程序,又廢水處理單元T02-02(除油槽)僅設置4臺油水分離機,現場人員表示無其他油水分離機損壞中,惟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須設置6臺,上述現場狀況明顯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30-112-01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水污染 |
2023/01/05 |
高雄市 |
NT$52,500 |
案係111年9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與本局聯合至貴公司執行督察,貴公司於鋅鎳電鍍製程槽體下方作業環境地面有液體滲漏蓄積,以酸鹼試紙測得酸鹼值達12以上,重金屬鎳與鋅快篩呈現高濃度,其鋅鎳電鍍廢液疏漏至作業環境中未妥善收集處理,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12-0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固定空污 |
2022/12/21 |
高雄市 |
NT$10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9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專案督察,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洗滌塔(A002)之洗滌液酸鹼值(pH)操作條件為7~10,然查洗滌塔(A002)洗滌液以酸鹼指示計檢測酸鹼值為12.2,貴公司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百分之十容許差值範圍內,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1-12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水污染 |
2022/08/15 |
高雄市 |
NT$297,000 |
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0日至貴公司放流口處採樣廢(污)水,經檢驗結果:硝酸鹽氮濃度118.0 mg/L(標準限值為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1-08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水污染 |
2021/11/05 |
高雄市 |
NT$90,000 |
排放放流水不符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10-11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9/04/21 |
高雄市 |
NT$6,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3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督察,查核貴公司廢活性碳(代碼:R-2408)產出貯存情形,現場廢棄物貯存區貯存9袋廢活性碳,貴公司表示係於106年底產出並貯存迄今未清運,惟查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活性碳產出及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4004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 |
2018/06/11 |
高雄市 |
NT$100,000 |
該公司擅自運作光澤劑(含毒化物:壬基酚聚乙氧基醇,CAS NO:9016-45-9),顯已違反毒化物管理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未申請登記而擅自運作之規定.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
34-107-060001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4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8/01/18 |
高雄市 |
NT$1,428,000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經本局於106年12月12日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98mg/L(標準限值為100mg/L)、鋅107mg/L(標準限值為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30-107-01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5/12/16 |
高雄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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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4-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4/08/28 |
高雄市 |
NT$30,000 |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30-103-08002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3/01/25 |
高雄市 |
NT$8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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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2-010033 |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水污染 |
2012/12/22 |
高雄市 |
NT$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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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1-12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8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移動污染 |
2010/10/19 |
高雄市 |
NT$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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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
21-099-10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8條裁處。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0/06/09 |
高雄市 |
NT$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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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
40-099-06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之規定暨同法第53條之規定處份。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