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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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24/09/23 | 高雄市 | NT$3,000 | 本局於113年8月12日7時8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昌裕里藍昌段三小段427地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管制時段使用貨梯、水泥攪拌機、空壓機等動力機械進行施工,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四規定:「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及例假日十二時至十四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從事妨礙安寧之行為」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22-113-090004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一五五號一一樓之二 |
水污染 | 2021/04/15 | 高雄市 | NT$12,000 | 本局派員於110年3月15日至貴公司「藍昌段三小段427地號新建工程(開發地號:高雄市楠梓區藍昌段三小段427地號等1筆)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10-04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藍昌段三小段四二七地號 |
水污染 | 2017/09/12 | 高雄市 | NT$32,5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08月24日至工程營建工地查核時,發現該工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即逕行施工;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削減計畫,報本局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30-106-090006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楠梓區楠都段四小段二○九地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4/11/13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41-103-11152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一五五號一一樓之二 | |
一般廢棄物 | 2012/08/06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1-0808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一五五號一一樓之二 | |
營建工程 | 2010/11/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23-099-11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輔仁路一五五號一一樓之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