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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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0/12/24 | 高雄市 | NT$150,000 | 該事業所有車輛,裝載18公噸丙烯酸甲酯,行經上開地址時,因駕駛不當造成槽車翻覆,槽內丙烯酸甲酯自槽頂人孔蓋處滴漏 (已錄影存證),產生明顯可聞化學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20-109-12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武智街四六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12/24 | 高雄市 | NT$2,400 | 車輛行駛中翻覆,散落污染物,致污染地面。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41-109-12147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苓雅區武智街四六號一樓 |
固定空污 | 2017/06/19 | 高雄市 | NT$100,000 | 本局於106年05月27日16時30分派員前往本市大寮區六合段622地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停車場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拷潭路上,風向:西風)有明顯化學刺鼻異味飄散於空氣中,嗣會同消防隊入內稽查發現裝載丙烯酸甲酯槽車(車號:39WL)後方土地上有液體洩漏,經查係貯放設施(槽車)未密封,且無裝置惡臭氣體收集及處理設備,致槽車內丙烯酸甲酯洩漏至土地上後,揮發化學刺鼻異味至空氣中,於槽車下風處以攜帶式光離子化偵測器(PID)測得濃度約250~305ppm,造成空氣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6-06002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苓雅區武智街四六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