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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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聖中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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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19/05/0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7年12月27日勾稽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發現貴事業107年11月未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8-05000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一一三號五樓之一 |
固定空污 | 2018/05/17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係本局派員於107年03月20日10時07分至本市鳥松區水管路566號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廠房內堆置塑膠粒發生火災延燒近鄰公司廠房,並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及周界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中或他人財物。」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7-05001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一一三號五樓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