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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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冰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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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1/10/21 | 臺南市 | NT$32,000 | 貴公司從事生產豆腐、豆漿製品,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分類定義(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9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污)水未經處理,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43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6 mg/L,懸浮體檢驗值74.4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100009 | 貴公司一年內第4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之情節重大案件,依同法第52條、第73條第1項第3款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六三之九號 |
水污染 | 2021/07/16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生產豆腐、豆漿製品,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業分類定義(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10年6月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污)水未經處理,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現場檢測pH為5.4,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776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1240 mg/L,懸浮體檢驗值386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07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六三之九號 |
水污染 | 2021/04/06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生產豆腐、豆漿製品,雖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惟經本局於110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污)水未經處理就經廠內收集溝排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並於排放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現場檢測pH為5.0,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檢驗值10700 mg/L,生化需氧量檢驗值2050 mg/L,懸浮固體檢驗值755 mg/L,經認定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或沿岸規定距離,影響水體品質。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0-04000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六三之九號 |
水污染 | 2020/11/04 | 臺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主要生產豆腐、豆漿製品,經本局於109年9月11日派員稽查,其清洗豆類、濾布、機具、器皿等廢水未經處理就經廠內收集溝排至廠外路旁側溝進入劉厝大排。貴公司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不得有在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棄置其他污染物之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09-11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附表五、第8款附表八及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西港區劉厝里六三之九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