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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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 | 2024/07/16 | 宜蘭縣 | NT$30,000 | 該公司於本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14號從事食品製造業(非屬水污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查獲該公司逕將事業運作過程中未妥善處理之作業廢水排入廠外水溝(承受水體:新城溪),經採樣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750 mg/L,參考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2,250 mg/L,參考限值:100 mg/L),其廢水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106年12月29日環署水字第1060104625號公告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07000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一四號 |
水污染 | 2023/10/27 | 宜蘭縣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作業(作業地點: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14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9月4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於處理魚獲作業過程中,因未設置有效之廢水處理設備,將作業中未經妥善處理之廢水經場內管線逕自排放進入廠區前方雨水溝進入灌溉溝渠(港口排水磺仔溝排水),且其水樣經採樣檢驗結果亦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592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760mg/L,限值:100mg/L ),污染本縣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2-100014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一四號 |
水污染 | 2014/11/26 | 宜蘭縣 | NT$7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30-103-110007 | 貴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作業,經本局於103年10月7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逕自將廠區內未經處理之廢污水(含有魚下腳料等固形物,且其水中懸浮固體:171 mg/L,參考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1400 mg/L,參考限值:100 mg/L,故可佐證該股廢水為污染物)經廠房後方排水溝棄置至水利溝渠,進入下游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並依法處新臺幣7萬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宜蘭縣蘇澳鎮隘丁里仁愛路一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