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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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群益 | 董事 | 37.5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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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6/02 | 臺南市 | NT$6,000 | 貴公司關廟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8年9月2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公司關廟廠收受廢棄漁網,經粉碎、抽料、切粒等製程,製成產品塑膠粒,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變更(含再利用檢核)而從事再利用行為。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9-060004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關廟區深坑里南雄路一段五五巷五五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