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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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思穎 | 董事 | 5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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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17/05/05 | 臺南市 | NT$3,000 | 貴公司所有81年8月出廠的**-4987號自用小貨車,於106年4月10日行經本市南區永成路一段86號快速道路下往市區,經雲嘉南柴油車排煙聯合稽查-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路邊攔查排煙檢測,檢測結果黑煙達51%,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82年6月30以前排放標準為5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 21-106-05004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及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2目之1裁處。 | 臺南市東區崇德里崇明十四街六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