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
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長 | 37.75% | |
林嘉力 | 監察人 | 0.42%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2/10/20 | 臺南市 | NT$19,500 | 貴公司從事藥品製造業,與貴公司化妝品廠採廢(污)水共同處理,本局111年9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中藥產品製程中萃取製程產生之中藥渣(R-0117) 及作業廢水貯存槽,惟該貯槽排水閥門故障,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使得作業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廠外),未收集處理,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0-111-10001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一路一號(不含四樓B) |
水污染 | 2022/10/20 | 臺南市 | NT$19,500 | 貴公司化妝品廠從事化工業,與貴公司採廢(污)水共同處理,本局111年9月8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之中藥產品製程中萃取製程產生之中藥渣(R-0117) 及作業廢水貯存槽,惟該貯槽排水閥門故障,作業廢水未妥善收集,使得作業廢水疏漏至作業環境(廠外),未收集處理,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30-111-100013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及同法第46條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一路一號(不含四樓B) |
水污染 | 2019/08/12 | 臺南市 | NT$10,000 | 經查貴公司107年1月~6月定檢申報廢水量為11,418m³,超過許可核准量11,222m³。(許可核准每日排放62m³×申報天數181日=11,222m³)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30-108-080009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暨附表三及附表八、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南市新市區南科一路一號(不含四樓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