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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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淑棻 | 董事 | 100.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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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3/03/06 | 臺中市 | NT$100,000 | 「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共記18點缺失,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0-112-030010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七段一號 |
水污染 | 2018/08/01 | 臺中市 | NT$10,000 | 貴公司位於本市沙鹿區南勢坑段南勢坑小段479-1地號,等38筆施作「鴻山建設有限公司住宅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4年12月31日業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 30-107-080001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臺中市豐原區豐原大道七段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