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廢棄物 |
2024/12/10 |
桃園市 |
NT$60,000 |
貴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1日派員前往稽查,至空污防治設備-旋風分離器(A301)產生之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採樣檢測結果,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總鎘:7.09mg/L(溶出標準:1.0mg/L)、戴奧辛:10.5ng I-TEQ/g(標準:1.0ng I-TEQ/g),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產出集塵灰為有害事業廢棄物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3-120008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4/06/25 |
桃園市 |
NT$200,000 |
該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證字第H7269-00號、燃證字第 H376-0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5月30日至該公司(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查核,經查排放管道(P301)其採樣孔軸向位置之採樣平台,應有其排放管道內徑外加1公尺以上之長度;惟經測量該公司採樣平台長度僅為1.42公尺,依前開許可證五、排放管道口徑及排放口位置規定,其採樣平台長度應為1.92公尺,未符合「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5條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
20-113-06001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7/24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8月26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現場設置燃木鍋爐使用木屑正在燃燒中,且鍋爐燃燒所產生之廢棄物貯存於現場,經現場人員表示木屑係與柏泰環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而貯存於現場之鍋爐燃燒所產生之廢棄物並未清運出廠,另本局於111年8月2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0年1月至111年7月),發現貴事業未依規定將原料木屑使用量及鍋爐燃燒所產生之廢棄物產出量及貯存量進行網路申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2-07004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3/03/17 |
桃園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向柏泰環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木屑作為燃木鍋爐之燃料,惟貴公司未將前揭燃料及燃燒後產生之廢棄物-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限期貴公司於111年10月12日前完成改善;後本局於111年11月16日派員前往貴公司複查,貴公司仍未將前揭燃料及燃燒後產生之廢棄物-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2-03003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02/20 |
桃園市 |
NT$1,60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獲燃煤鍋爐有作業情形,惟查該燃煤鍋爐蒸氣產生程序之固定污染源許可證有效期限至111年11月29日止,該燃煤鍋爐依法已不得操作,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該燃煤鍋爐。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2-02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3/02/03 |
桃園市 |
NT$225,000 |
貴公司申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目前試車中(試車期限:111年12月20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2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稽查時於鄰廠頂樓面向貴公司頂樓,發現有明顯粒狀物逸散並錄影存證。後會同貴公司人員現場查核時,污染源蒸氣鍋爐(E301)操作中,後方粒狀污染物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3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304、A305)、洗滌塔(A302)操作中。貴公司雖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但廢氣未完全有效收集及處理,廠內粒狀污染物逸散至廠區周界外空氣中,且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造成空氣污染,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20-112-02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10/27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於111年7月1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向柏泰環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購買木屑作為燃木鍋爐之燃料,惟貴公司未將前揭燃料及燃燒後產生之廢棄物-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10004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29 |
桃園市 |
NT$6,000 |
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勾稽資料申報貯存量為13.08公噸/月,經現場人員表示現場貯存量約4噸,其餘約9公噸均分批倒入廢水處理程序之調節槽中重新處理,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09303290001)營運,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9005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29 |
桃園市 |
NT$12,000 |
現場稽查發現現場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貯存區未依法令規定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11-09005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9/29 |
桃園市 |
NT$6,000 |
經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0年1月至111年7月)發現:1.111年4月至111年7月未上網申報原料使用及產品產出量。2.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與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廢棄物代碼:R-1107)於110年8月至111年7月之產出量、貯存量及清理量,申報有異常情形。3.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網路申報貯存量為13.08公噸/月,現場僅貯存4公噸/月,亦有申報異常情形。4.綜上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11-09005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2/04/19 |
桃園市 |
NT$6,000 |
案經本府110年8月13日查獲貴事業擅自擴大廠區至龜山區山鶯路326、326之3號(違規地號:龜山區山頂段394及395、396部分地號內)之土地違規擴大作為工廠使用,惟與貴事業檢具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地址為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326之2號(地號:桃園市龜山區山頂段395地號)不符,貴事業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11-04006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2/04/08 |
桃園市 |
NT$50,000 |
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證號:操證字第H6174-00號」操作許可證,屬本府108年8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12699號公告桃園市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於公告日起90內提報監控連線設施設置計畫書,並於公告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及提報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惟貴公司截至111年3月15日,皆未提送監控連線設施設置計畫書及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核已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證號:操證字第H6174-00號」操作許可證,屬本府108年8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12699號公告桃園市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於公告日起90內提報監控連線設施設置計畫書,並於公告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及提報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惟貴公司截至111年3月15日,皆未提送監控連線設施設置計畫書及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核已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貴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證號:操證字第H6174-00號」操作許可證,屬本府108年8月29日府環空字第1080212699號公告桃園市第二批應設置監控連線設施之固定污染源,應於公告日起90內提報監控連線設施設置計畫書,並於公告日起一年內完成設置及提報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惟貴公司截至111年3月15日,皆未提送監控連線設施設置計畫書及監控連線設施確認報告書,核已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 |
20-111-040010 |
違反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桃園市固定污染源及防制設備即時監控管理自治條例第1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1/10/21 |
桃園市 |
NT$120,000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新設一座燃木蒸氣鍋爐(蒸發量:10公噸/小時),並於現場測試運轉作業中,經查前揭製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3批第2類鍋爐蒸氣產生程序,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10-10002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0/08/20 |
桃園市 |
NT$100,000 |
發現其印染整理程序(M01)之洗滌塔壓降操作值A001為0mmH2O、5mmH2O(許可規範:15~45mmH2O)、A002為0cmH2O(許可規範:15~45c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80038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
固定空污 |
2020/08/20 |
桃園市 |
NT$100,000 |
發現其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之洗滌塔壓降操作值A302為0.5cmH2O(許可規範:5~15cmH2O),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9-08003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桃園市龜山區山頂里山鶯路三二六、三二六之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