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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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21/12/01 | 彰化縣 | NT$100,000 | 於本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2段472巷1號設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混凝土拌合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1873-04),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9月24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其收受來自新竹縣興茂實業有限公司之「人工粒料」,於廠內以「細骨材」名稱混合一定配比粗骨材及水泥製成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產品(CLSM),依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之原物料並無人工粒料之項目。督察時,貴公司說明收受之人工粒料係以「一般建築用砂」名稱使用於製程,惟並未每天記錄使用量。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20-110-12000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四七二巷一號 |
事業廢棄物 | 2021/11/02 | 彰化縣 | NT$6,000 | 貴公司於本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472巷1號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同時為再利用機構),收受燃煤飛灰經與水泥原物料等拌合製作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經查自109年8月至110年7月止,計收受使用燃煤飛灰2,716噸,惟未確實記錄日期、數量等資料,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督察大隊110年9月24日查證屬實。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 | 40-110-1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二水鄉裕民村南通路二段四七二巷一號 |
水污染 | 2016/02/24 | 彰化縣 | NT$65,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 30-105-020017 |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同法第51條第2項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10月19日環署水字第1040083906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社頭鄉廣興村中興路八三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4/01/16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3-010015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彰化縣社頭鄉廣興村中興路八三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0/12/21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099-12001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彰化縣社頭鄉廣興村中興路八三號二樓 | |
事業廢棄物 | 2010/05/21 | 彰化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099-050004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彰化縣社頭鄉廣興村中興路八三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