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水污染 | 2024/11/22 | 新北市 | NT$30,000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經查未達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食品製造業之事業管制規模,惟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內,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影響水體品質,屬公告之足使水污染行為。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30-113-110022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環境部113年1月16日環部水字第1121335997號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公告事項附表四、(一)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款、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五四四之四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