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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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宏裕 | 董事 | 78.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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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10/23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109年2月14日19時15分平台檢查「宏鑫廢棄物回收有限公司」清運車輛(558-T7),清運貴事業廢塑膠混合物(D-0299)(聯單編號:T470440010900025),發現含有金屬、泡棉、玻璃纖維,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暨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5條規定,已全數遣返,上開金屬、泡棉、玻璃纖維清除前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44-109-10000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立大路五○巷一七弄七號一一樓之二 |
事業廢棄物 | 2019/01/11 | 屏東縣 | NT$126,000 | 本日督察時,現場運作中,會同該公司代表林先生於廠內督察,目視於廠房後方露天堆置至少40包(太空包)承裝廢塑膠混合廢棄物及塑膠碎片、有機污泥,惟現場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且貯存場所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另查該公司從事拆解廢顯示器、廢可攜式電腦製程中所產出之汞及其化合物(C-0101)(廢清書登載為硫化活性碳吸附),近一年皆未於本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其產出及貯存量,惟現場目視貯存已有3個太空包,據林先生表述平日確有產出,惟數量不多確實疏忽未申報,前揭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且包裝上未標示產生廢棄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特性之標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40-108-0100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長治鄉繁華村華錦路一一六巷一一弄一六號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4/06/23 | 屏東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 45-103-06000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新庄段十四小段一五四○地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3/10/03 | 屏東縣 | NT$60,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 | 45-102-110003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1項及廢電子電器暨廢資訊物品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屏東縣長治鄉繁華村華錦路一一六巷一一弄一六號 | |
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11/02/01 | 屏東縣 | NT$30,000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8條 | 45-100-030001 | 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8條、第26條第1項第6款裁處。 | 屏東縣長治鄉繁華村華錦路一一六巷一一弄一六號 | |
事業廢棄物 | 2011/01/20 | 屏東縣 | NT$6,0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40-100-01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 屏東縣長治鄉繁華村華錦路一一六巷一一弄一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