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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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第2批低硫燃料油及運費 |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 | 102/08/08 | 2163800.0 | 是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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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廢棄物 | 2020/07/21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109年1月3日派員至本市路竹區新興段443地號稽查,據貴公司莊○○表示,原堆置6個廢油槽已移除,委託台南市李先生清除至將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好廢鐵廠,惟廢油槽之清除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40-109-07004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開元街五八號 |
水污染 | 2019/11/25 | 高雄市 | NT$10,000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日派員前往路竹區東安路36巷旁土地(N22.846832,E120.290900)督察,發現該址由貴公司承租,放置6個貯油槽,其內殘存廢油量總計約5公噸,周圍未設置預防疏漏污染之防溢堤,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 | 30-108-110008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岡山區開元街五八號 |
一般廢棄物 | 2013/04/22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2-045807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岡山區開元街五八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