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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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05/04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2月12日20時30分至上址查察,該店家營業中,並會同台端於指定地點量測整體低頻音量41.7分貝,業者配合關閉音源量測背景低頻音量35.6分貝,依法修正40.5分貝(實際音量),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晚間時段標準37分貝,本局依法告發。本局復於107年03月23日20時34分至相同測點(陳情人2樓住家)複查量測其住家整體低頻音量為41.7分貝,並請台端配合關閉酒館音源後,量測背景低頻音量為35.6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40.5分貝,仍逾本市第3類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標準37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經本局以106年3月23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586號通知書予以舉發,並郵寄送達在案。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22-107-05000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立文路四六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