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案名稱 | 機關名稱 | 決標日期 | 決標金額 | 是否得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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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本市中區綠川西街135號(東協廣場)大樓5樓廢棄物清運、處理計畫 |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111/01/18 | 否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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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2/08/08 | 高雄市 | NT$24,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仁武廠(代操作公司:達00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分公司)111年3月26日13時00分稽查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KEH-0000附掛HAA-0000)自「瓜00企業社」載運廢塑膠混合物(D-0299)至該廠處理,該車輛於11號傾卸口傾卸於垃圾貯坑,發現有夾雜大量廢電纜皮,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暨「高雄市環保局所轄各焚化廠廢棄物進廠管制事項」第3條規定,貴事業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44-111-08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九○巷五之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1/06/09 | 高雄市 | NT$6,000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3月27日10時56分經監視器錄影紀錄,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KED-9838),自「泰全冷凍行」載運粉狀廢棄物進廠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認定為不宜代處理之廢棄物,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8款規定,貴事業未依審查核准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44-110-06001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項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九○巷五之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20/05/25 | 高雄市 | NT$6,000 | 台端(即瑩大企業社)109年3月30日函申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指定代理人,案附勞保投保資料明細,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蘇稚妍已於109年2月19日離職,惟台端(即瑩大企業社)未依規定於15日內(109年3月5日前)指定代理人報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 | 44-109-050010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九○巷五之二號一樓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2019/10/22 | 高雄市 | NT$6,000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8年7月2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社108年5月至6月計12天次至久發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載運廢鐵(R-1301),惟清除前未與該社簽訂契約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 | 44-108-100029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梓官區赤崁東路九○巷五之二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