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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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污染 | 2018/09/27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9月01日00時08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為51.1分貝,修正後為53.4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07-090022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三六九號二樓 |
噪音污染 | 2018/09/27 | 高雄市 | NT$6,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7日22時50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8.1分貝,背景音量為52分貝,修正後為56.9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07-090020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三六九號二樓 |
噪音污染 | 2018/09/27 | 高雄市 | NT$12,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21日23時05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8.2分貝,背景音量為50.4分貝,修正後為57.4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07-09002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三六九號二樓 |
噪音污染 | 2018/09/12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6日22時55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為51.3分貝,修正後為53.3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07-090001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三六九號二樓 |
噪音污染 | 2018/09/05 | 高雄市 | NT$3,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7年08月10日00時15至現場複查,稽查當時量測均能音量為55.4分貝,背景音量為50.7分貝,修正後為53.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夜間時段娛樂場所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依法告發。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22-107-080015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裁處。 | 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三六九號二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