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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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污染 | 2024/08/22 | 高雄市 | NT$500 | 車輛KEM-1776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 21-113-080485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溫江街一○號一樓 |
移動污染 | 2024/08/19 | 臺南市 | NT$5,000 | 本案於113年7月1日在本市安定區安定國小旁進行目視判煙稽查,認定貴公司所有99年4月出廠(第4期車)的8*8-BR號自用大貨車有污染空氣之虞,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規定通知113年8月14日前到檢,該車輛於113年7月18日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岡山站完成檢驗,檢測結果黑煙達1.2m-1,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之限值-出廠於95年10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排放標準為1.0m-1。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 | 21-113-08014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1項及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及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款第3目之1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9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溫江街一○號一樓 |
一般廢棄物 | 2020/12/15 | 高雄市 | NT$1,200 | 隨地拋棄煙蒂。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41-109-120826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 | 高雄市前鎮區溫江街一○號一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