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
固定空污 | 2019/06/27 | 高雄市 | NT$150,000 | 案經本局派員於108年05月27日20時49分前往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查察,發現貴公司所管理2號冷凍機防震軟管破損造成氨氣外洩污染空氣,人員於周界外下風處(前鎮區漁港南三路與興漁四路交叉口)明顯可聞氨氣惡臭異味,並以檢知管量測氨氮濃度為50ppm,五用氣體偵測器量測氨氮濃度為19ppm,FID(火焰游離偵測器)量測濃度為6.6ppm,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使用、輸送或貯放有機溶劑或其他揮發性物質,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 20-108-06003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二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7/04/07 | 高雄市 | NT$150,000 | 本局派員於106年2月20日20時35分前往本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地點會同消防局人員稽查時,發現貴公司冷凍機之高壓管線壓力過大,因未有適當防制收集設備致氨氣逸散,空氣中有明確氨氣氣味,本局人員於前鎮區漁港南三路21號周界外之檢測點,以氨氣檢測管檢測已逾最大可測濃度3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 | 20-106-040009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二一號 |
固定空污 | 2013/01/08 | 高雄市 | NT$3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 | 20-102-010014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4款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二一號 | |
固定空污 | 2012/02/05 | 高雄市 | NT$15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20-101-020011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二一號 | |
水污染 | 2011/10/07 | 高雄市 | NT$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0-100007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南三路二一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