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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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空污 | 2018/06/27 | 高雄市 | NT$200,000 |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32號從事銅材軋延、擠型、伸線製造程序,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乙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公私場所,查原專責人員楊○○於107年3月23日離職,惟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向本局申請專責人員設置變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暨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 | 20-107-06003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三二號 |
事業廢棄物 | 2018/05/17 | 高雄市 | NT$6,000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廠106年1至8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40-107-05004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7/06/03 | 高雄市 | NT$100,000 |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照片中確有露天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白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5月12日9時50分派員至貴公司並提供影片擷取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公司人員於106年5月10日9時8分在廠房外以木材為燃料,露天燃燒加熱烘乾耐火泥,惟未設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20-106-060002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三二號 |
固定空污 | 2016/09/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20-105-090006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二○號 | |
固定空污 | 2016/09/06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20-105-090007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龍鳳里大業南路二○號 | |
水污染 | 2014/05/09 | 高雄市 | NT$180,000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30-103-050005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三二號 | |
一般廢棄物 | 2014/04/11 | 高雄市 | NT$1,500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 | 41-103-040331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及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裁處。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三二號 | |
營建工程 | 2013/01/18 | 高雄市 | NT$100,000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23-102-010003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所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8條規定,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高雄市小港區鳳鳴里大業南路三二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