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職稱 | 持有股份 | 代表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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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漢璟 | 100% |
污染類別 | 裁處時間 | 裁處機關 | 裁處金額 | 違反事實 | 違反法令 | 裁處書字號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公司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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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頭減量及資源回收 | 2023/10/19 | 臺南市 | NT$1,200 | 臺端於網路平台(蝦平購物,賣家帳號dio337kimo)販售之附指定電池物品(YUFORM)未於包裝明顯處標示確認文件字號,顯已違反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廢字第1040016236號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四項「販賣業不得販賣未取得主管機關確認文件或未依規定標示之指定電池」規定。 |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 45-112-100002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暨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4年3月2日環署廢字第1040016236號修正「限制乾電池製造、輸入及販賣」公告事項第四項「販賣業不得販賣未取得主管機關確認文件或未依規定標示之指定電池」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裁處。 | 臺南市南區明亮里新都路三八二號一樓 |